「性侵」呢兩個字,將「強姦」同「非禮」混為一談,將應該嚴重的變得模糊化,根本就是反智式用語。
//「強姦」、「非禮」,從來都已經是一個去到法律層面都會被使用,界線清晰的詞語,但是「性侵」二字一流行之後,一切其中一方不願意,而與「性」有關的行為,無論有多嚴重,統統一律都可以被說成是「性侵」:「強姦」?是;被碰到「敏感」部位?是;碰到不算敏感但當事人不接受的位置?是;甚至去到一個地步,露體?算;偷窺?算;語言上性騷擾?也算。
與性有關的罪行,也要分輕重吧,而當一切去到如此不求甚解的含糊地步,社會文化就會變得倒退。例如,一個人涉嫌強姦另一個人,可以被傳媒寫成「涉嫌性侵」,而當一個人在擠迫的地鐵上發生了羅生門式的身體接觸,被控告卻未被審判的一方,也同樣可以被傳媒用上讀來與涉嫌強姦同樣嚴重的「涉嫌性侵」四個字。一個教育程度如此高的城巿,突然出現文盲級數的語言混淆,不是反智是甚麼?//